shōu

拘收


拼音jū shōu
注音ㄐㄨ ㄕㄡ

拘收

词语解释

拘收[ jū shōu ]

⒈  拘禁。

⒉  收缴。

⒊  没收;扣留。

⒋  犹接管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拘禁。

宋 苏【sū】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拘收僧【sēng】尼常【cháng】住【zhù】,减剋【kè】兵吏廪禄,如【rú】此等类,不可胜【shèng】言【yán】。”

⒉  收缴。

宋【sòng】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上:“熙寧 间,詔铸【zhù】诸路走马承受朱【zhū】记,给之【zhī】,拘【jū】收元【yuán】给奉使印。”
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﹝茶引﹞如有过限,并引拘收,别买新引。”

⒊  没收;扣留。

《元【yuán】典章·户部【bù】五·家财》:“其田宅、浮财【cái】、人口、头疋,尽数【shù】拘收【shōu】入官【guān】。”
元【yuán】 关汉卿 《单刀会》第一折:“将 江 上应【yīng】有战船,尽行拘【jū】收。”

⒋  犹接管。

宋【sòng】 岳飞 《奏【zòu】节制李【lǐ】道牛皋军状》:“李道、牛【niú】皋 人马累得申状【zhuàng】乞听臣节制,臣【chén】以未准朝旨,不敢【gǎn】拘收。”
《续【xù】资治通鉴·宋高宗【zōng】绍兴八年》:“帝因【yīn】諭 赵鼎【dǐng】 曰:‘ 建【jiàn】康【kāng】 诸官【guān】司及百官廨舍,皆令照【zhào】管,他时【shí】復来,幸免更营造,以伤民力。’ 鼎【dǐng】 等奏已令 建康府 拘【jū】收【shōu】。”

国语辞典

拘收[ jū shōu ]

⒈  收取、收集。

宋·叶梦得【dé】〈定风波【bō】·斜汉初看【kàn】素月流〉词:「莫待霜【shuāng】花飘烂漫,苹岸,更【gèng】凭佳句尽拘收。」
元·关汉卿《单【dān】刀会·第一【yī】折【shé】》:「第二【èr】计,将江上应有战舡,尽【jìn】行拘收,不放关公渡江【jiāng】回去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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