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宽恕,宽容。
⒈ 犹宽恕,宽容。
引《三国【guó】志·魏志·华佗传》:“荀【xún】彧 请曰:‘ 佗 术【shù】实【shí】工,人命所【suǒ】县,宜含宥之。’”
《晋【jìn】书·刘弘传》:“军【jun1】退於 宛,分受显戮。猥蒙【méng】含宥,被遣之职,即进达所【suǒ】镇。”
《新【xīn】唐书·藩【fān】镇传·田承嗣》:“又求兼宰相, 代宗 以寇乱甫【fǔ】平,多【duō】所含宥,因就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封【fēng】 鴈【yàn】门【mén】郡王【wáng】。”
⒈ 宽恕赦免。
引《三国【guó】志·卷【juàn】二九·魏书·方技传·华佗传》:「佗术【shù】实【shí】工,人命所【suǒ】县,宜含宥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