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上级机关将有关事件交下级机关议处。
引《人民日【rì】报【bào】》1957.10.29:“国家【jiā】监察【chá】机关对于【yú】上级行政机关交议的奖励和纪律【lǜ】处分案件,应该负【fù】责审议,并且【qiě】提出具体意见,报请【qǐng】上【shàng】级行政【zhèng】机关决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