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公文向上司申报。
引清 黄【huáng】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看审赘说》:“夫所谓看语,乃上司【sī】告【gào】词批审【shěn】与本【běn】县详【xiáng】宪之事,覆批究拟【nǐ】而审明具狱之情【qíng】罪以【yǐ】讞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