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把自己向地主租种的土地抵押给他人。
引明 陶【táo】宗【zōng】仪 《辍耕录·释怨结姻【yīn】》:“扬州 泰兴【xìng】县 马驼沙 农夫 司【sī】大 者,其里中富【fù】人 陈 氏佃家也。家贫【pín】,不能出租以输主,乃【nǎi】将【jiāng】以所佃田转质於他【tā】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