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斩人的刑具,像铡刀。
⒈ 亦作“斧质”。
⒉ 斧子与铁鍖,古代刑具。行刑时置人于鍖上,以斧砍之。
引《晏子【zǐ】春秋·问下【xià】十【shí】一》:“寡君【jun1】之事毕矣, 婴 无斧鑕之罪,请辞【cí】而行。”
《吕氏春秋·贵直》:“王曰:‘行法。’吏陈斧质於 东閭。”
《汉书·项籍传》:“孰与身伏斧质,妻子为戮乎?”
颜师古 注:“质谓鑕也。古者斩人,加於鍖上而斫之也。”
宋 司马光 《五哀诗·晁大夫》:“旋闻就斧质,不得解衣冠。”
明【míng】 无名氏 《鸣凤【fèng】记【jì】·杨公劾奸》:“一封奏【zòu】九重,知他听否,我【wǒ】 杨【yáng】继盛 的【de】斧鑕囹圄都【dōu】在这遭。”
⒊ 泛指罪名。
引田北湖【hú】 《与【yǔ】某生论韩文书》:“未有左证,竟以己【jǐ】意为信【xìn】讞,鞭【biān】笞斧【fǔ】鑕,横加其身。”
⒈ 古刑法。置人于铁砧【zhēn】上,以斧砍之。故以斧【fǔ】锧指诛戮【lù】之事。也作「斧质」。
引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下》:「愿请玺复以治邺,不当请斧锧之罪。」
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陆判》:「前夕冒渎,今来加斧锧耶?」
1.我要【yào】努力【lì】坚持自【zì】己所认识到【dào】的思想与生活态度,虽有刀【dāo】锯斧锧【zhì】,甘之【zhī】如饴,愿以此报生平知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