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七事子”。亦作“七事家”。亦作:七事子七事家。
⒈ 亦作“七事子”。亦作“七事家”。犹言七处,七块。
引元 马致远 《青衫泪【lèi】》第【dì】一【yī】折:“若信着俺当家老【lǎo】妳【nǎi】妳,把惜花心七事儿分【fèn】开。”
元 无名氏 《争报恩》第四折:“把这厮剐【guǎ】割的七【qī】事子【zǐ】,判了个【gè】十分【fèn】罪【zuì】。”
元 李【lǐ】致【zhì】远 《还牢末》第四折:“毕竟是行【háng】短的天教败,少【shǎo】不得将你心肝百叶做七【qī】事【shì】家分开。”
⒈ 七【qī】处【chù】,七【qī】部【bù】分。元·马致【zhì】远【yuǎn】元·郑光祖也作「七事家」、「七事件」、「七事【shì】子」。
引《青衫泪【lèi】·第一折》:「若信著俺当【dāng】家老【lǎo】奶奶,把惜【xī】花心七事儿分开。」
《周公摄政·第四折》:「霍叔【shū】将他官削了玉下玄白,蔡叔【shū】将【jiāng】他递【dì】流入千万里琼崖。把【bǎ】这两个七【qī】事【shì】儿分开,转送交普天之下号令【lìng】明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