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治,治理清明。
⒈ 明治,治理清明。
引《书·皋【gāo】陶谟》:“日【rì】宣三德,夙夜浚明有【yǒu】家,日【rì】严【yán】祗敬六德,亮采有邦。”
蔡沉 集传:“浚,治也。亮亦【yì】明也【yě】。有家【jiā】,大夫也。有【yǒu】邦,诸侯也【yě】。浚明【míng】亮采皆言家邦政事【shì】明治之【zhī】义。”
宋 《沂宿太【tài】守【shǒu】问【wèn】候》:“行邮阔略,旷驰款啟之音;大府【fǔ】重深,徒仰浚明之德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【sòng】仁宗至【zhì】和二年》:“至於命令之下,以及詔除之行,论议【yì】所【suǒ】移,纲【gāng】条益紊,爰申戒告【gào】,以厉【lì】浚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