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损害正道、正理。
⒈ 损害正道、正理。
引《孔子家语·好生》:“小辩害义,小言破道。”
宋 赵【zhào】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班固 才识不【bú】逮 司马【mǎ】迁【qiān】 远甚,於《高祖纪【jì】》见之《史记》第云:高祖 姓 刘【liú】 氏,母媪【ǎo】。盖 司马 汉 臣,不敢斥其君名。 班【bān】固 为《汉【hàn】书》,尽【jìn】用 司马【mǎ】迁 旧文【wén】,却云:高祖 讳 邦,字 季。意【yì】谓补其【qí】遗缺,不【bú】知害义。”
明【míng】 刘【liú】基 《春秋明经【jīng】·考仲子之宫筑王姬之馆于外【wài】》:“天王嫁女【nǚ】於 齐,而使 鲁 为之【zhī】主,害义甚【shèn】矣。”
1.君子不以利害义,则耻辱安从生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