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称酒席上的主人。
⒈ 古称酒席上的主人。
引《礼记【jì】·少仪【yí】》:“凡饮酒,为【wéi】献主者,执烛抱【bào】燋,客作而辞【cí】,然后【hòu】以授人。”
孔【kǒng】颖达 疏:“献主,主人也。谓为饮酒【jiǔ】主【zhǔ】人法也。凡饮酒,主人自【zì】献宾【bīn】;若尊卑【bēi】不【bú】敌,则使宰夫为主人以献【xiàn】宾,故为献主也。”
《礼记·燕义》:“设宾主,饮酒之礼【lǐ】也。使宰夫为献主,臣莫敢【gǎn】与【yǔ】君【jun1】亢礼也【yě】。”
1.法律方面的文献主要集中【zhōng】在研究融资租赁【lìn】与传统租【zū】赁【lìn】的区别,研究融资【zī】租赁当事人【rén】各方的权利【lì】与【yǔ】义务关【guān】系等【děng】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