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缴纳夏税。
引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【zhì】二》:“自 代宗 时,始以亩定税【shuì】,而敛以【yǐ】夏秋。至 德宗 相【xiàng】 杨炎【yán】,遂作两税法,夏输无过【guò】六月【yuè】,秋输无过十一月【yuè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