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棚户井庐。
引《宋史·兵志【zhì】十二【èr】》:“圉人岁【suì】被【bèi】榜罚【fá】,吏掾牧事害民,棚井科率无寧岁。”《宋史·兵【bīng】志十二》:“桑枣井庐【lú】多所毁伐【fá】,监牧官吏为【wéi】费【fèi】不【bú】貲【zī】,牧卒扰民,棚井抑配,为害非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