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赠送丧家财物以助其不足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小行人》:“若国札丧,则令賻补之。”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:“賻补之谓賻丧家助其不足也。”刘师培 《<文章学史>序【xù】》:“况当此之时,王惠诸侯,使车旁迕【wǔ】,賻补有【yǒu】辞,賙【zhōu】委有辞,犒【kào】禬有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