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敬辞。谓告知,示知。
⒉ 书信用语,敬称对方的来信。
⒈ 敬辞。谓告知,示知。
引南朝 梁 任昉 《奉【fèng】答【dá】敕示七夕诗启》:“臣 昉 啟,奉勑【lài】并【bìng】赐【cì】示《七夕》五韵。”
隋炀【yáng】帝 《入朝遣使参书》三:“奉旨【zhǐ】於 荆州 当阳县【xiàn】 境【jìng】 玉泉山 陲,为建造伽蓝【lán】招【zhāo】提行道,图写地形,具【jù】以赐示【shì】。”
⒉ 书信用语,敬称对方的来信。
引《艺风堂友朋【péng】书札【zhá】·王懿荣二【èr】五【wǔ】》:“赐示领悉,稍迟当向索【suǒ】取来呈閲。”
鲁【lǔ】迅【xùn】 《书信集·致姚克》:“所以【yǐ】此后赐【cì】示,可【kě】寄‘ 北四川路【lù】 底、内山书店转、 周豫才 收’,较妥。”
⒈ 书信中敬称别人的来信。
⒉ 请给予明示。
引隋·炀帝〈入朝遣使参书〉:「行道图写地形,具以赐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