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议定其罪给以处罚。
引《汉书·韩延【yán】寿【shòu】传》:“延寿 尝出临,上车,骑吏一人后至,敕功【gōng】曹议罚【fá】,白。”宋 朱【zhū】熹【xī】 《学校贡【gòng】举私议》:“其行义【yì】有亏,学术无取,举者【zhě】亦当议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