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供应使役。
引《宋【sòng】史·食【shí】货【huò】志上五》:“淳【chún】化 五年【nián】,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【hù】为里正,第【dì】二等户为【wéi】户长,勿冒名以给役。”清【qīng】 蒲松龄 《聊【liáo】斋志异·甄后》:“夫人已復【fù】旧位;妾謫限未满,夫【fū】人【rén】请之天【tiān】曹,暂使给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