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灶户。
⒈ 即灶户。参见“灶户”。
引《清会典·户【hù】部【bù】三·尚书【shū】侍郎职掌五》:“凡民之著【zhe】於籍【jí】,其别有四【sì】:一【yī】曰民籍,二曰军籍,三曰商【shāng】籍,四曰灶籍。”原注:“灶户即为灶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