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陈列于朝堂的贡献物品。
引《仪礼·公食大夫礼》:“庶羞陈于碑内,庭实陈于碑外。”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於是庭实千品,旨酒万钟。”李贤 注:“庭实,贡献之物也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【zōng】元丰四年》:“又请户部陈【chén】岁【suì】之所贡以【yǐ】充庭实,仍以龟为【wéi】前列【liè】,金次之【zhī】,玉帛又次之,餘为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