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诫敕”。
⒈ 亦作“诫勅”。
⒉ 汉 代皇帝诏书的一种。。’”
引《后汉书【shū】·光【guāng】武帝纪上【shàng】》“辛未詔曰【yuē】” 唐【táng】 李贤 注:“《汉制度【dù】》曰:‘帝之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,二曰制书,三曰詔书,四曰诫敕……诫敕者【zhě】,谓【wèi】敕刺史、太【tài】守,其文【wén】曰【yuē】“有詔【zhào】敕某官【guān】”
⒊ 告诫;嘱咐。
引《百喻经·二【èr】子分财【cái】喻》:“昔 摩罗国 有一刹利,得病【bìng】极重,必知定死【sǐ】,诫勅二子:‘我【wǒ】死之后,善分财【cái】物。’”
宋【sòng】 王安石 《诫励诸道【dào】转【zhuǎn】运使经画财利宽恤民力制》:“此【cǐ】礼义庸【yōng】耻【chǐ】之所兴,而二【èr】帝三王诫勑百工【gōng】诸【zhū】侯【hóu】之所先,后世不可以【yǐ】忽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