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除丧,奉死者神主入祭于宗庙,谓之“吉禘”。
引《春秋·闵公二年》:“夏五月乙酉,吉禘于 庄公。”杜预 注【zhù】:“三年丧毕,致新【xīn】死者之主於庙,庙【miào】之【zhī】远主当迁入祧【tiāo】,因【yīn】是大祭,以审昭穆【mù】,谓之禘。”《汉书·五行【háng】志中之上》:“后六月【yuè】,又【yòu】吉禘【dì】於太庙而致 釐公【gōng】,《春秋》讥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