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作郡太守。
引《宋史·黄洽【qià】传》:“艺祖【zǔ】 惩藩镇偏重之失,不欲兵【bīng】民【mín】之权【quán】聚【jù】於一夫之手。今使【shǐ】主兵官【guān】兼郡【jun4】寄,是合兵民权为一。”宋 陆游 《会庆节贺表》之二:“兹膺郡寄,復在王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