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收养残疾者。
⒉ 犹养病。
⒈ 收养残疾者。
引《管子·入国》:“入【rù】国四旬,五行九惠【huì】之教。一曰,老老【lǎo】;二曰,慈幼;三曰【yuē】,恤孤;四曰,养疾……所谓养疾【jí】者,凡【fán】国、都皆【jiē】有掌养疾,聋、盲、喑、哑【yǎ】、跛躄【bì】、偏枯、握递不耐自生者【zhě】,上收而养之疾官,而【ér】衣食之【zhī】。殊身而【ér】后止。此之谓养疾。”
郭【guō】沫【mò】若 等集校引 俞【yú】樾 曰:“‘疾【jí】官’二字【zì】连文。‘官’,古‘馆’字。”
⒉ 犹养病。
引《汉【hàn】书·食货【huò】志下》:“酒【jiǔ】者,天之【zhī】美禄【lù】,帝王所以颐养天下,享祀祈福,扶衰养疾。百体之会,非酒【jiǔ】不行。”
清 昭【zhāo】槤 《啸亭杂【zá】录·缅甸归【guī】诚本末》:“阿【ā】里袞 时【shí】病疡不能行,经略请【qǐng】留养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