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借贷和偿还。
引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尚【shàng】书检诸有僧祇穀之处【chù】,州【zhōu】别列其【qí】元数,出入【rù】赢息,賑给多少【shǎo】,并【bìng】贷偿岁月,见在未收,上臺録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