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苟且免于损害。
⒈ 苟且免于损害。
引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临财毋苟得,临难毋苟免。”
孔颖达 疏:“若【ruò】君父有【yǒu】难,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鬭,则【zé】陷君父於【yú】危亡;故【gù】云毋苟免。”
唐 白居易 《读史诗》之四:“苟免勿私喜,鬼得而诛之。”
《明史·张逵传》:“一不蒙谴,则交相庆贺,以苟免为幸。”
聂绀【gàn】弩 《关于知识分子》:“不过临难苟免【miǎn】卖友求荣之【zhī】辈,往往被故意地做了夸【kuā】大【dà】的宣传【chuán】,使有心人像 曹【cáo】先生 之流摇头浩叹。”
⒈ 不应当免却苟且求免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九回》:「临难苟免,吾不为也。」
1.讲【jiǎng】开放【fàng】,不能不引进国外蕴含【hán】着普世价【jià】值的【de】文【wén】艺作品(如“歌颂”临难不苟免的《泰坦尼克号》),不能【néng】不探讨别国“崛起【qǐ】”的软实力【lì】何在【zài】。
2.回民中岂绝无稍知【zhī】极思自拔来归者,然久【jiǔ】处贼巢【cháo】,既【jì】苦【kǔ】头目之侵凌迫胁,甫离【lí】巢【cháo】穴,又畏汉民【mín】之报复寻仇,当生【shēng】死莫卜之时,靡【mí】不依违其【qí】间,以求苟免,此解散之难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