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删除淘汰。
例对原文略加删汰。
英delete;
⒈ 删除淘汰。
引清 江藩【fān】 《国朝经【jīng】师经【jīng】义目录·诗》:“顾震沧 之《毛诗类释【shì】》,多凿空之言,非专【zhuān】门之学,亦【yì】在【zài】删汰【tài】之例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【shū】》乙部第三【sān】章:“语言文【wén】字出于【yú】人为耳,无体不可【kě】,但取易【yì】简,便【biàn】於交通者足矣【yǐ】……故【gù】以删汰其繁而劣者【zhě】,同【tóng】定於一为要义【yì】。”
鲁迅 《古籍序【xù】跋【bá】集·<云谷杂【zá】记【jì】>序》:“其【qí】与《大典》本【běn】重出者,亦不删汰,以略见原书次第云。”
⒈ 删除淘汰。
例如:「这篇研究报告经指导教授大幅删汰后,变得简要许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