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罚与奖赏。
⒈ 刑罚与奖赏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七曰刑赏,以驭其威。”
贾公彦 疏:“谓有罪刑之,有功赏之。”
《北史·杜弼传》:“天下大务,莫过刑赏二端。”
清 纪昀 《阅微【wēi】草堂笔【bǐ】记·如是我闻三》:“帝王以刑赏【shǎng】劝人【rén】善。”
⒈ 刑罚与功赏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「七曰刑赏,以驭其威。」
《韩非子·饰邪》:「刑赏不察,则民无功而求得,有罪而幸免。」
1.宫【gōng】中府【fǔ】中,俱为一体【tǐ】;陟罚【fá】臧否,不宜异同;若有作奸犯【fàn】科及为忠善者【zhě】,宜付有司论【lùn】其刑赏,以昭陛下【xià】平明之理;不宜偏私【sī】,使【shǐ】内外异法也。
2.刑赏之本,在乎助善而惩罚。
3.虽滥【làn】以禄位收天下人心,然【rán】不称职责,寻亦黜【chù】之,或【huò】加刑诛,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【tiān】下,政由己【jǐ】出,明察善断,故当时英贤亦竞【jìng】为之【zhī】。
4.对于同样的【de】违法行为,或枉或纵,或入或出,任意【yì】刑【xíng】赏【shǎng】,威福由己,以为这样做可以更【gèng】好【hǎo】地“把握全局”,营造【zào】有利于【yú】己的“小气候”。
5.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司论其刑赏。
6.宫中府中,俱【jù】为【wéi】一体;陟罚臧否【fǒu】,不宜异同【tóng】:若有作奸犯科,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【yǒu】司【sī】,论【lùn】其刑赏,以昭陛下平明之治;不【bú】宜偏私,使内外异【yì】法也。
7.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司论其刑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