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论议定罪。
⒈ 论议定罪。
引汉 王【wáng】充 《论衡·别通》:“法【fǎ】令【lìng】之家【jiā】,不见行事,议罪不可审。”
唐【táng】 权德舆 《世祖封不义侯议【yì】》:“且如 欒【luán】布 之【zhī】哭【kū】 彭越,孔车 之塟 主父,使於 东汉 议罪,罪【zuì】孰甚焉。”
清 薛福【fú】成 《庸盦笔记·史【shǐ】料一·咸丰季年三【sān】奸伏诛》:“俄詔下,命 恭亲王【wáng】 将 载垣、端华、肃【sù】顺 革去【qù】爵职,拿交【jiāo】宗人府,会【huì】同大学士、六部、九卿、翰【hàn】、詹科、道,严【yán】行议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