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持抚养孤儿的职官。
引《逸周书·大聚》:“立勤人以职孤,立正长以顺幼。”俞樾 《古书疑【yí】义举例·上下两句互误例》:“按此【cǐ】当作【zuò】‘立正长以勤人,立职孤以顺幼【yòu】’;盖立正长【zhǎng】所【suǒ】以【yǐ】勤民事。而立职孤所以使【shǐ】幼者得遂其【qí】生也。正长也【yě】,职【zhí】孤也【yě】,皆其名也;勤人也,顺【shùn】幼【yòu】也,皆其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