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关于职务的规章制度。
引康【kāng】有为 《大同【tóng】书》辛部第四章:“上议院,全地各度各举【jǔ】一【yī】人,议全地【dì】法律【lǜ】职规大政,并掌大【dà】裁判【pàn】、政教、文艺、评【píng】论之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