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公孙丑曰:“伊尹曰:‘予【yǔ】不狎于不【bú】顺【shùn】。’放太【tài】甲于桐,民大悦【yuè】。太甲贤。又反之,民【mín】大悦【yuè】。贤者之为人臣也,其【qí】君【jun1】不贤,则固可放与【yǔ】?”
孟子曰:“有伊尹之志,则可;无伊尹之志,则篡也。”
译文及注释
公孙【sūn】丑说:“伊尹【yǐn】曾经说:‘我不亲近不顺理的人。’于是将太甲放逐在桐邑【yì】,百姓很高兴。太甲变【biàn】得贤【xián】能了,又让他返【fǎn】回来执【zhí】政【zhèng】,百姓也很高兴。贤人做【zuò】别人的【de】臣【chén】子,他的国君不贤明,就【jiù】可以把他放逐吗?”孟子说:“有伊尹这样大【dà】公无私的心【xīn】志,就可以这样做。没有伊尹这【zhè】样【yàng】大公无私【sī】的心志【zhì】,那就叫篡权了。”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1/0930/17/6972050_152446458.shtml